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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滅門拋尸案

發(fā)布時間:2017-05-29 17:57:22
掌,斷定遇害人數(shù)最少4人。

澳門司警曾懷疑偷渡客遇上鯊魚,但肢體的切口十分整體,其中斷掌手指曾被壓扁,似是被人刻意毀滅指紋。兩日后,阿婆秧灘一只野狗咬著一只女性左手手掌,三天后,司警再發(fā)現(xiàn)一只女性右掌,泳客亦發(fā)現(xiàn)一只右腳腳踭。

專案調查

面對11件殘肢,司警迅速成立專案小組;司警在調查過程中,曾邀內(nèi)地法醫(yī)官來澳協(xié)助化驗斷肢,留下記錄,但兇案調查并無進展。

契機

1986年4月,亦即發(fā)現(xiàn)肢體8個月后,澳門司法警察司署及廣州國際刑警先后收到八仙飯店東主鄭林兄弟來信,成為破案的契機。信中指:“余兄鄭林去澳門多年,憑勤勞立業(yè),但于去年八月初突然失蹤,而他在澳門的八仙飯店及物業(yè)則由另一名姓黃的男子承受。而最近澳門路環(huán)黑沙阿婆秧海面又發(fā)現(xiàn)人體殘肢,恐兄一家遇害,望警方竭力幫助找尋余兄的下落。”

鄭林的兄弟指,其兄1985年7月曾帶兩名幼女回故鄉(xiāng)中山,此后音訊全無。當時他們懷疑兄長妻子岑惠儀與黃志恒有外遇,兩人于是串通殺害鄭林,又推測兇手與岑氏事后反目,于是把她一家殺害。信中提及的十名失蹤者包括:

八仙飯店東主鄭林(50余歲)及其妻岑惠儀(42歲)

女兒鄭寶瓊(18歲)、鄭寶紅(12歲)、鄭寶雯(10歲)、鄭寶華(9歲)及兒子鄭觀德(7歲)

女東主的母親陳麗容(70歲)女東主的九姨陳珍(又名陳麗珍,60歲)

八仙飯店廚師鄭柏良(61歲)

監(jiān)視

雖然這連串案情并未能證實,但這封信引起司警展開對黃志恒的調查。

司警接信后重新檢驗去年檢獲的殘肢,竟發(fā)現(xiàn)一只女性指紋與八仙飯店失蹤者陳麗珍的指紋相似,司警于是監(jiān)視黃志恒,并訪問失蹤者約20名街訪。

兩份口供

當時八仙飯店一名雞鴨商指,1985年8月4日下午,曾接到鄭林來電落單叫貨,職員送貨時,店內(nèi)一切如常;翌日早上,當伙計再送貨時,卻發(fā)現(xiàn)八仙飯店突然貼出“休業(yè)三天”的告示。該雞鴨商曾到訪鄭林住宅,當時一名陌生男子應門,指鄭林舉家去了珠海。

同樣在8月5日,另一名失蹤者、女東主九姨陳麗珍亦離奇失蹤。她的鄰居指,當日清晨,一名年約30歲的男子上門找陳麗珍,指鄭林的幼子發(fā)燒,請她協(xié)助,兩人乘出租車離開,自此陳麗珍一去不返。

這兩份口供令警方相信,鄭林一家是在1985年8月4日至5日失蹤;由于黃志恒已年屆50歲,警方懷疑有一名年輕男子有份參與謀殺。

緝捕疑兇同年9月28日下午,黃志恒匆匆離開八仙飯店,欲進入中國內(nèi)地,司警發(fā)現(xiàn)后即將之截住,帶署調查。警方發(fā)現(xiàn),黃志恒在鄭林一家失蹤后,除了接管八仙飯店,換上新員工外,同時把鄭林位于黑沙環(huán)第四街的物業(yè)放租,黃志恒與一名廿多歲的兒子住在另一單位,當時其子駕駛的汽車亦為鄭林所有。

盤問時,黃志恒指他只想送契女返大陸,否認潛逃,又指自己以真金白銀買下鄭林的物業(yè),這筆錢是從走私中賺取。當晚,他指自己哮喘病復發(fā),情緒激動,揚言會咬舌自盡。翌日,司警正式發(fā)出八仙飯店10名失蹤者的照片,要求居民提供有關資料。

此后,黃志恒又轉口供,聲稱鄭林欠他60萬元賭債,把所有財產(chǎn)移交自己,鄭林一家此后移民,但司警并未發(fā)現(xiàn)鄭林一家的離境紀錄。此時,警方在黃志恒的夾萬內(nèi),搜出鄭林在南通銀行紅街市分行的保險箱鎖匙、回港證,4名子女的出生證書、學生證副本。

1986年10月2日,黃志恒正式被落案起訴,移交刑事起訴法庭偵訊,并裁定表證成立,還押澳門市牢監(jiān)獄候審。

案發(fā)起因及殺人經(jīng)過

1986年10月6日,黃志恒在獄中披露案發(fā)經(jīng)過,全因鄭林欠賭債不肯償還導致殺機。黃志恒與八仙飯店東主鄭林夫婦認識多年,且經(jīng)常一起賭博,通常是打麻將,有時賭沙蟹。案發(fā)前一年(1984年)某晚,黃在飯店內(nèi)與鄭林夫婦及廚師聚賭玩沙蟹,鄭妻的九姨陳珍亦在旁觀戰(zhàn)。黃志恒以2,000澳門元的賭本與鄭林搏殺,經(jīng)一輪交鋒,黃贏取近18萬元,鄭林當時答允一年內(nèi)清還賭債,并口頭承諾若不能還款,將自愿將八仙飯店抵押給黃。案發(fā)前一年內(nèi),黃多次向鄭林夫婦討債均被拒絕,未能從中收取絲毫分文。直至案發(fā)當晚(1985年8月4日)八仙飯店收鋪后,黃志恒再到飯店向鄭林討債,當時亦遭鄭拒絕,由于鄭曾承諾若不能償還賭債將讓出八仙飯店給黃經(jīng)營,因此黃志恒當時已另外找到廚師及一班伙記,并已通知他們準備于8月8日上工,惟讓出飯店方案亦遭鄭林拒絕。據(jù)黃志恒說,他原想叫鄭林先償還兩至三萬,余款可以慢慢還,此時鄭林則謂:“還乜X嘢呀?你又冇借據(jù)。”(還什么呀?你又沒借據(jù)。X為廣東話粗口)雙方于是發(fā)生爭執(zhí),黃志恒隨手撿起臺上的啤酒樽,擊碎樽底成為一個半截斷開的利器,一手箍著站在身旁的鄭觀德(鄭林幺子),用破樽頂住他的頸部,喝令眾人不得揚聲。雖當時鄭林一家及廚師共9人在場,但由于鄭觀德是鄭林夫婦的獨子,各人均不敢妄動。黃志恒著令各人用繩索互相捆綁,并用布條將口部塞住,最后綁剩鄭妻岑惠儀及鄭觀德。黃于是著令岑氏亦用繩綁起幼子。此時,鄭妻突然發(fā)難,大聲呼喊并欲抱起其子,黃志恒一個箭步?jīng)_上,用破玻璃樽擲向鄭妻頸部,岑氏當場斃命。黃于是狂性大發(fā),接著用破樽擲斃或徒手勒斃余下各人。當時屋內(nèi)九名受害者中,最遲遭毒手的是鄭林幼子鄭觀德,他被殺前曾向兇徒黃志恒說:“九姨婆會報警拘捕你!”黃志恒之后到九姨婆陳珍的家,假稱鄭林幼子發(fā)燒,把她誘騙到八仙飯店,再將她殺死。黃志恒承認用8小時將尸體碎尸肢解,然后分多次放入兩層的黑色膠袋內(nèi),逐袋棄于垃圾箱。自殺、遺書

黃志恒被捕后曾兩度自殺。1986年10月4日下午,他利用市牢監(jiān)獄內(nèi)的鐵皮垃圾箱,向左手腕上直割后橫鋸,被囚犯發(fā)現(xiàn),經(jīng)5小時搶救后得以保命。同年12月初,他在獄中多次與其女伴黎氏見面,在最后一次會面時,雙方放聲大哭;他廿多歲的長子阿源亦在同一時期探訪父親,兩人神情肅穆。12月4日凌晨,黃志恒磨鋒汽水蓋拉環(huán),在之前自殺的傷口再次割脈;當天上午8時,獄警派發(fā)早餐,發(fā)現(xiàn)他已無氣息,手腕被一幅染滿鮮血的棉被覆蓋。他當時住在市牢大樓A樓樓下五號倉,倉內(nèi)共收禁28人,有犯人事后指,當晚看見黃志恒坐在床上,利用外透入的燈光做膠花手工,以為他只是打發(fā)時間。警方事后在黃志恒身邊,找到遺書、哮喘藥及數(shù)本色情雜志。

黃志恒死前曾向報館寄出一封自白書,這是黃志恒唯一交代案情的文件,行文頗生澀。信中說:請代我平反這冤案,請想,一個臨死的人還會說謊,我之所以在法官面前承一切,是有因的。九月廿八日兩點鐘,司法處謂想了解一些事,我在那里一直坐了十多個鐘頭,在這段時間,我估計他們在觀察我心境,由于在澳門從未做過對人不住的地方,所以我心境也自算不差,迄至他們問及關于八仙飯店之事,我從實告訴他們,也就是我如何認識鄭林及至如何接替業(yè)務等,足足問了兩夜三天,分四個人同是問這些,最后在十月一日零時謂要控告我謀殺鄭林一家,當時我已是疲勞之極香港那邊東窗事發(fā),我已抱定以死以謝世人,本來我已當陳梓梁已死去,而且在孩子面對他們父親早就去世,這是由我將自己的手指模痛割掉,那時開始,我已洗心革面,壞事不但不會做,而且連想也不去想犯法的事,凡事都有動機,而我已守了十多年,孩子剛畢業(yè),踏入社會工作,我應該安享晚年。早在一九八四年當鄭林欠我十八萬八千時,我已有心收購八仙飯店,這是有人證的。總而言之,我絕對做不出這案,如果是我承認又何妨;況且編輯先生你見到這信,我已經(jīng)不在人世。

現(xiàn)在凄涼是我的太太和只有七歲的孩子,輿論對她很不公平,難道我已改過自新,重新做人想過著幸福的晚年,就給我十多年前的事而粉碎,我的太太最無辜,我以前是壞人,我應承擔一切后果,但我太太是鄉(xiāng)下婆,什么也不識,絕對是好人,難道社會竟然會對她不伸出同情的手,加以援助她?

我鄭重聲明,我之自我解脫,并非畏罪,而是多方面的,我患有哮喘宿疾,屬次就不想再挨下去,今次終要實現(xiàn)。

人之將死,其言也善。



澳門市牢今天有“送鬼”的習俗,正是由此案而起。獄警相信死在獄中的人,會被監(jiān)獄之殺氣威懾,鬼魂長困而未能安息,獄警當時為黃志恒辦理“出獄”手續(xù),一人手持黑傘,另一人手持燒香,把黃志恒送出監(jiān)獄。

尸體下落

黃志恒自殺后,警方仍未有尋獲10名失蹤者其余肢體,亦未能證實他們已然遇害。在唯一一批共11件檢獲的人體殘肢中,只有一件的指紋近似失蹤老婦陳麗珍,但外界一直相信,這批殘肢正屬于鄭林一家十口,其余殘肢是怎樣處理,多年來引起外界猜測。

目前流行的版本主要根據(jù)當時傳媒的猜測。一些澳門傳媒曾指,黃志恒在獄中向其他囚犯披露案發(fā)經(jīng)過。黃志恒在案發(fā)前,曾在八仙飯店與陳麗珍賭沙蟹,陳氏輸了18萬元,事后黃志恒多次要鄭林償還。事發(fā)當晚,黃志恒又再追債,并隨手拿起酒樽,脅持鄭林的幼子,命令鄭林家人及員工自縛、以布塞口。

此時鄭妻發(fā)難,抱起幼子欲沖出門口,結果被黃志恒擊殺,最后鄭林幼子臨死前大喊:“九姨婆(陳麗珍)會報警拉你!”黃志恒之后到九姨婆家,假稱鄭林幼子發(fā)燒,把她誘騙到八仙飯店,再將她殺死。報章又說他之后用黑色垃圾袋,把肢體包起,分批棄置;部分則用來熬湯,在八仙飯店出售。

已知證據(jù)莘縣信息港m.nuodekang.com.cn方面獲悉

案發(fā)時,曾有一名約30歲男子到陳麗珍家,此人并非黃志恒。

從殘肢化驗結果得知,死者并非被毒死。

案發(fā)時正值盛夏,若尸體未有及時處理,將會發(fā)出惡臭,但當時并未有人投訴尸臭問題。

電影與電視改編

在這宗懸案中,外界一直揣測案中死者的遺體被制成“人肉叉燒包”,這一情節(jié)被多套電影爭相改編。當中除1993年由狄娜主演的《人頭肉骨茶面》外,以1993年黃秋生和李修賢等主演的《八仙飯店之人肉叉燒包》最為知名,黃秋生更憑該片榮獲香港電影金像獎最佳男主角榮銜。該戲大量采用八仙飯店的案情,在香港上演時要禁止十八歲以下人士觀看。此片的震撼性與話題性是成功關鍵,使不少香港著名案件繼后被拍成同類電影而相繼推出。而1988年,香港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劇集《誓不低頭》有影射此案。2005年,香港亞洲電視亦把該案情拍成電視劇《危險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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