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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縣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開設(shè)賭場、尋釁滋事罪案,罰金10萬元至1萬元不等

發(fā)布時間:2018-09-26 11:02:17
核心提示:  莘縣信息港編輯人員獲悉9月25日,莘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開設(shè)賭場、尋釁滋事罪案,王飛等9名被告人分別犯開設(shè)賭場罪、尋釁
  莘縣信息港編輯人員獲悉9月25日,莘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開設(shè)賭場、尋釁滋事罪案,王飛等9名被告人分別犯開設(shè)賭場罪、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零六個月至一年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至一萬元不等。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王飛、王培培為謀取利益,聯(lián)系楊某、徐某、張某等十余人在莘縣、陽谷兩地多次賭博,期間王飛、王培培提供賭博用具、交通工具等,在賭場中抽成。
  
  王飛還安排申某、張某在賭場外放風(fēng),并聯(lián)系被告人孫某森、孫某國在賭場內(nèi)放高利貸,僅查實的涉案賭資即達(dá)48.8萬元。2017年10月8日晚,參賭人員張某在賭場內(nèi)向?qū)O某森借款37萬元,賭局結(jié)束后,孫某森、孫某國在莘縣某大酒店的一個房間內(nèi)限制張某人身自由7個多小時,后將張某某的轎車扣留,次日下午又跟隨張某到莘縣徐莊鎮(zhèn)向張某的家人魏某某借錢。后將魏某某、魏某哄騙至莘縣城里后,孫某森和其兄等人為索要賭債,在莘縣財政局附近強(qiáng)行將魏某某駕駛的奧迪轎車扣留。
  
  2013年3月1日傍晚,蔣某某和同在莘縣汽車站跑出租拉客的張某義因爭拉乘客發(fā)生爭執(zhí)。張某義電話通知其親戚虞某旺到車站處理此事,虞某旺了解情況后駕車追趕蔣某某,并在追至朝城醫(yī)院南去王莊集的岔路口時追上蔣某某,把蔣某某的轎車后尾燈砸壞,蔣某某遂聯(lián)系到秦某某、于某某等人開車追趕虞某旺。
  
  虞某旺在砸壞蔣某某的車輛回莘縣縣城的途中發(fā)現(xiàn)有人追趕自己后電話聯(lián)系到被告人王飛,讓王飛帶人接應(yīng)自己。王飛又電話通知了其兄,其兄開車?yán)文衬澈捅桓嫒死钅弛s到燕塔街道辦事處張屯橋頭,王飛和李某等人持棍等候。虞某旺在五六分鐘后駕車到達(dá)后將車停下,下車后指向后面于某某駕駛的黑色別克轎車。于某某駕駛的黑色別克轎車停下后,虞某旺和王飛持棍將其別克轎車砸壞,并把同于某某一同前來的孫某飛打致輕傷。秦某某等人趕到后,虞某旺、王飛、李某等人駕車離開。
  
  經(jīng)鑒定,孫某飛的傷情為輕傷二級。案發(fā)后,被告人王飛賠償了被害人孫某飛7萬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莘縣信息港小編獲悉綜上,根據(jù)王飛等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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