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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縣集中整治“代步車”等非法機動車輛

發(fā)布時間:2018-03-12 15:13:34
核心提示:  莘縣信息港消息3月9日,記者從莘縣交警大隊獲悉,莘縣將于明日起對代步車等非法機動車輛進行專項整治!   9日,莘縣人民政
  莘縣信息港消息3月9日,記者從莘縣交警大隊獲悉,莘縣將于明日起對“代步車”等非法機動車輛進行專項整治。
  
  9日,莘縣人民政府發(fā)布《關于開展“代步車”等非法機動車輛專項整治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該通告指出,為規(guī)范城區(qū)道路交通秩序、營運秩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經縣政府研究決定,自2018年3月10日起在縣城城區(qū)范圍內開展“代步車”等非法機動車輛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據了解,該通告所稱“代步車”指:電動三輪車、燃油助力三輪車等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的機動三輪車輛、電動四輪車、燃油助力四輪車、老年代步車、“城市觀光車”,以及未列入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目錄的新能源電動車等具有動力裝置的四輪代步車輛。
  
  該專項整治行動分為宣傳發(fā)動和集中整治兩個階段。宣傳發(fā)動階段時間為2018年3月10日至4月1日,集中整治階段時間自2018年4月2日開始至2018年10月1日結束。
  
  整治期間,交警對查處的“代步車”進行鑒別分類后,依法處置。對“代步車”鑒別后屬于機動車的,責令當事人依法進行掛牌登記,駕駛人應當持有與準駕車型相符的機動車駕駛證,可依法對駕駛員處二百元罰款;經鑒別后屬于應依法登記的非機動車的,責令當事人依法進行登記,可依法對非機動車駕駛員處二十元罰款。對上路行駛的無牌證四輪代步車,可依法先予查扣,責令當事人出具或補辦車輛相關手續(xù),經鑒別后根據情況依法分類處理。凡是購買機動車車輛所有人為逃避稅收、管理,以代步車名義未懸掛車輛號牌的,以機動車未懸掛號牌依法扣留機動車,并依法進行處罰。對于上路行駛的組裝、拼裝、報廢代步車,依法予以收繳后強制報廢,并對車輛駕駛人依法進行處罰。公安交警部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可以對未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駕駛人無道路客運從業(yè)資格從事道路客運經營活動和未登記上道路行駛的三輪車、四輪車采取禁止通行的措施。在禁止通行的區(qū)域、路段、時段,上述車輛不得通行。違反禁令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可依法扣留機動車,對駕駛員處二百元罰款。駕駛“代步車”等非法機動車從事非法客運經營的,依法暫扣車輛,對于駕駛人處以兩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
  
  莘縣信息港數據獲悉此外,對在專項整治行動期間,嚴重威脅公共安全、擾亂公共交通秩序、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的,由縣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查處打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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